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保安,李霞,孙凤鸣,张新强,郝爱英,郑明生,吕金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爱英、郑明生、吕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安、李霞、孙凤鸣、张新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