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红兴,李勇,吴鹏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勇:本院受理申请人马红兴与被申请人李勇、吴鹏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马红兴向法院申请对李勇所有的登记在安阳市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龙悦湾玉花苑7号楼1单元4层403号(证号:090014号)房产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有关事宜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司法技术科公开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再经过7日次日上午9时到鉴定标的物处勘验现场,再经过10日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司法技术科公开对该案标的物进行听证。自领该报告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到,视为你放弃该项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办理确定鉴定机构及评估、拍卖相关事宜。(注:本公告所确定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