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瑞光,王梅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梅丽:本院受理原告董瑞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