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团结,李洪强,刁守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强:本院受理原告郭团结诉你与刁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