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 ,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及地点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本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