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德勇,张涛,兆东公司,汇中利通公司, 日照市兆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12民初773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日照市兆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德勇: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利通公司)与被告日照市兆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东公司)、被告张德勇、被告张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被告送达本院(2020)京0112民初77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兆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汇中利通公司470023.33元;2.驳回汇中利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2元由兆东公司负担4175元。公告费由兆东公司负担。限你二被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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