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伟群,余家英,庄梓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家英:本院受理原告庄伟群诉被告余家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及义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判令解除原告庄伟群与被告余家英婚姻关系;二、判令婚生女儿庄梓晴由原告庄伟群抚养;三、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每月抚养费8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砲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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