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东升,李卫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卫东:本院受理原告胡东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