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清芳,姚伟, 武汉紫阳环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帝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清芳、姚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武汉紫阳环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帝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以你2人出资未到位为由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因你们无法联系,现公告送达要求你们在举证期内举证已出资到位的证据,逾期则依法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