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芳勇,李焙焙,陈进新,刘菊莲, 孝感市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孝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芳勇、李焙焙、陈进新、刘菊莲、孝感市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孝南支行与被告陈芳勇、李焙焙、陈进新、刘菊莲、孝感市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