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强,王超, 陕西坊上坊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王超、陕西坊上坊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