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鑫,郭丹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鑫:本院受理郭丹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