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鑫,郭丹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鑫:本院受理郭丹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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