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安刚,张秀娟,綦建虹, 北京众达德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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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安刚、张秀娟、北京众达德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刚、张秀娟、北京众达德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綦建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0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