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筛红,王净净,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491民初19270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王净净、侯筛红与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491民初19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侯筛红、原告王净净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34元;二、驳回原告侯筛红、原告王净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原告侯筛红、王净净负担88元(已交纳),由被告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由被告衡水黛氏金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你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