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柴伙旺,王毅,周凌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毅、周凌云:本院受理原告柴伙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毅偿还原告柴伙旺人民币欠款50000元及利息,被告周凌云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王毅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