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志诚,池建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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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池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梅志诚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