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冯涛,吕元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元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冯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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