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旭,唐亮,林巍, 锦州市亿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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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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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州市亿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旭,唐亮:本院受理林巍与唐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人民币共计10555820元整,利息计算按月息3%到实际还清之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