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有良,黄鑫锋, 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933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有良、黄鑫锋、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连带支付原告(包装款)228759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93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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