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勇,杨学义,姜万军,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京北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伟享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京北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伟享达商贸有限公司,纪勇,杨学义,姜万军:本院受理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北京京北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伟享达商贸有限公司,纪勇,杨学义,姜万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3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四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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