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勇,吕振东,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勇、吕振东:本院受理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被告王勇、吕振东清算责任纠纷一案,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王勇、吕振东赔偿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损失3 373 647.14元,并归入北京北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2.本案诉讼费由王勇、吕振东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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