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胜,陈彤焱,孙超,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诚信恒威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胜,陈彤焱,孙超,北京诚信恒威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北京诚信恒威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3层10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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