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亮,高万平,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京01破140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万平: 本院受理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诉被告洪亮、高万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洪亮、高万平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破140号民事裁定确认的债权14 595 020.17元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洪亮、高万平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