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莹莹,山东第一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莹与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其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因你公司未到庭参加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