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国强,尹会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会霞:本院受理原告田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