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雨林,蔡安琪,蔡金堂,徐平,巫惠荣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惠荣:本院受理蔡雨林、蔡安琪、蔡金堂、徐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