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超,刘华,黄升鸿,梁立梅,张闪民,南宁市康誉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恩施咸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闪民:本院受理原告廖超诉被告刘华、黄升鸿、梁立梅、张闪民、南宁市康誉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恩施咸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包含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各一份,答辩状四份,民事裁定书两份,证据两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