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啥,黄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力: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