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男,马琳芳,李亚鸽,张志远,第三人-,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亚男、马琳芳、李亚鸽、张志远第三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午14时30分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