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二旗,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二旗: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任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