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龙,吴建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82民初30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公 告吴建霞:本院受理(2021)湘1382民初3089号原告李新龙与被告吴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8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吴建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新龙偿还借款本金27 000元,并支付以27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8月5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新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35元,由被告吴建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内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