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华瑶源分公司 ,湖南省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29民初75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湖南省凯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华瑶源分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凯盈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129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湖南省凯盈科技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华瑶源分公司剩余工程款543758.54元以及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