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丽萍,郑维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12民初50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维娜:本院受理黄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如下:被告郑维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丽萍偿还借款本金21 000元。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用为560元,以上共计885元,由被告郑维娜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2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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