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辉, 长沙市芙蓉区画之岛文艺创作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2民初9138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市芙蓉区画之岛文艺创作工作室:本院受理孔辉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2民初91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