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平,滕世光,李海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03民初38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世光: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被告滕世光、李海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03民初38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