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平,滕世光,李海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203民初384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滕世光: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被告滕世光、李海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03民初38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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