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保生,常全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全胜:本院受理原告余保生诉被告常全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