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荣芳,周仁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仁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