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健,邓文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聂健诉被告邓文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110000元整;2、判令被告邓文武支付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1232.3元(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年利率4.35%为标准计息1232.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书院路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