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腊,赵二龙, 礼泉县西兰路华龙酒水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 告赵二龙、礼泉县西兰路华龙酒水批发部:本院已受理原告冯腊诉被告赵二龙、礼泉县西兰路华龙酒水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