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莉,曹卫清,第三人-王圣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卫清:本院受理原告马莉与被告曹卫清及第三人王圣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