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威,梁伊敏,刘若璇,张奇缘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若璇;张奇缘:本院受理何威、梁伊敏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原告申请书、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