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微波,温亮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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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亮平:本院受理原告梁微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提示书、阳光司法网启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在举证期满后,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从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