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美华,陈群,边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群:本院受理原告柯美华诉陈群、边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