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青,徐桂成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桂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叶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2月22日11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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