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芬,孙刚臣,(xxxxxxxxxxxxxxxxxx)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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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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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刚臣(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姚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1月29日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