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德良,谭言门,罗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0522民初1702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 南 省 新 邵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王德良:本院受理原告谭言门诉被告罗小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本院已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被告罗小华因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新邵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2民初1702号民事裁定书之二,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州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谭言门承担诉讼费用。我院依法将本案移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故原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的庭审取消。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