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戎续梅,田文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3101民初21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文健:本院受理原告戎续梅诉被告田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戎续梅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戎续梅撤诉。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戎续梅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3101民初21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