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艳,邵国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公 告邵国炳: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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