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艳,邵国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公 告邵国炳: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