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娟,耿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18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韬:本院受理原告杜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耿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杜娟借款本金1 991 780元、利息33 334元。二、被告耿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杜娟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每月16 667元的标准支付)。三、驳回原告杜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