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64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 34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其中154 676.8元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其中154 676.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剩余163 669.2元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